第二百三十九章程香茗事赴海安(2 / 2)

洪门盛宴 一目了然 1452 字 26天前

这主要是程香茗的工作范畴与职责范围内的事,杨贵先没有什么意见,他本就是要密切配合他的工作,他说怎么做就怎么做。

“一切听你的,你看需要我们做什么。”杨贵先请示程香茗。

程香茗告诉他,他们站里该干什么的干什么,只江红雷可能要借用一段时间。江红雷在站里的事,暂安排其他人去做。

杨贵先也无话可说,便吩咐了一下江红雷,要其将手头的事情跟他交接一下,告诉他一声就行,然后江红雷跟随程香茗去执行新的任务。

程香茗与江红雷离开了办公室,去警察局去了。

杨贵先还是坐在办公室自己的位置上,察看其安排江红雷所做的事。据报告上报告,事情都已办好,就是一件事上还未有结果。那就是警察局情报科长女儿绑架案那天,龙蚁帮宴会现场发生的爆炸案,这两起案子是否跟共党地下组织有关,无有收获。

当初警察局对此案查无结果之后,便怀疑是共产党地下组织所为,于是案件便转交给了调查局,由调查局侦办。

案子当时移交过来时,江红雷就跟杨贵先汇报过,说这个无头案,根本就跟共产党地下组织没有干系。

杨贵先问其为什么会没有关系。江红雷告诉杨贵先,这个案子他参与了侦破。当时江红雷收到了一封匿名信,他按信上说的去进行监视,然后便出现了人质。

信上所呈事情基本清楚,可是警察局的人为何不予以采纳。他们不凭仅仅一封信来定案,却凭臆想来判断是共产党地下组织所为。

他们这样推诿责任是显而易见的。说是共产党地下组织所为,案件便由调查局来办,如果调查局查无结果,你还得找一大堆理由,不能自圆其说的话,那只能由调查局担责。调查局总不可能冒名顶替地乱抓一个人吧!

报告写着:经查,无有迹像表明为共党地下组织所为。

理由是:一、案发之前,“弓长”刚在海安城密查共党地下组织,共党组织处于休眠状态;

二、“弓长”走后,调查局继续对共产党严查不怠,实行高压状态,而爆炸案,绑架案持续时间较强,人员活动范围较广,并且十分自由;

三、犯案人员不是调查局监控的重点人员,也不在其监控范围,共党嫌疑性不大;

四、从案件的特点与性质来判断,共党一般不从事这样伤害民众,绑架无辜的案件,其从未有过这样的案例;

五、从作案动机上分析,共党无有作此案的动机。他们对准的是政府机关,要害部门,或者对某种重要事件的干扰。

“弓长”撤离之后,海安城没有对共党的重大活动,秘密严查也是我们常保持

对共党的高压政策,他们已习以为常,不会自造事端,引火烧身。

杨贵先看了这些之后,也觉得江红雷言之有理。报告虽然比较详细,准确,但正如杨贵先自己所想,上头是否认同,还难以说清。